彭博新聞報導,蘋果本週在一場關於 iTunes 儲存技術的專利官司中敗訴,專利持有者 Smartflash LLC 公司認為蘋果的 iTunes 使用了該公司的技術儲存專利,提告並求償8.52億美元;而今日陪審團則判決蘋果敗訴,需賠償5.3億美元。
Smartflash LLC握有美國7,334,720號專利(還有同一專利家族等另外三項專利),該專利是付款認證的相關資料儲存與存取技術,該公司認為蘋果的 iTunes 與 GameCircus LLC 公司的旗下遊戲使用了該公司的技術專利,因此於2013年5月29日向德州法院提告包括蘋果、Game Circus LLC、Robot Entertainment、KingsIsle等四家公司提告,認為四家被告為故意侵權行為。事實上,該公司也於同日對美國三星電子、美國HTC、Google甚至Amazon等公司提告。
蘋果公司發言人則暗批Smartflash等同專利蟑螂,指出Smartflash自己沒有任何產品、沒有員工、也沒有創造任何就業機會,只是單純利用專利制度賺取費用。蘋果表示自己已經別無選擇,只能上訴到底;共同遭到起訴的幾家遊戲公司都已私下靠和解撤銷了告訴,另外包括Google與Amazon的官司還在進行中,其中Google也正想辦法將官司從德州移到加州法院審判。
蘋果的代表律師則認為,Smartflash用「手機定價與銷售數量」做求償的計算數字並不合理,人們購買智慧型手機並非只用來做遊戲存儲與支付一途,該公司最早認為他們只需要支付450萬美元權利金,但不被Smartflash接受。
蘋果2014年從iTunes等軟體服務中獲益180億美元,約占該公司該年營收的10%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